首页 > 资讯 > 安全生产案例

公布2起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yangyun 安全生产案例 2024-04-01 10:57:00
陕西教育在线 www.sxeduzx.com

消火栓/消防卷盘作为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任何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行为,都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图一时之便,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案例一

关键词:擅自停用消防器材

案件回顾:近日,罗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罗溪某自建房加工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二楼车间消防卷盘被擅自拆除进水管,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示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厂法人赖某处警告的处罚并责令立即修复消防设施。

案例二

关键词:遮挡消防设施

案件回顾:近日,罗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九小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柏山村林某所经营加工厂一楼,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该加工厂经营人员林某处警告的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陕西教育在线 www.sxeduzx.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zixun/aqsc/2024-04-01/173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教育强国-阔步前行 立德树人 优先发展

陕西教育在线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610号

统计代码 | 陕ICP备2024022389号-1

Powered By 陕西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昊网软件技术支持